沒什麽了不起的, 認錯就認錯

本想對薄案和李案發表點看法. 總共三十八個字, 非有人說是抄的. 可對方又拿不出任何證據, 搞的對方下不來台. 對不起,我錯了. 怎麽能搞的讓人家下不來台呢?

不久前, 轉了個李敖幾年前的帖, 結果被當成從城頭抄的抓了"現行". 對不起,我又錯了. 忘記在轉帖的時候把李敖的名字去掉, 這樣也好給人家個機會說你抄襲呀.

原以為在英壇, 寫個段子, 逗個樂子沒人會當真. 對不起,我還是錯了. 因為我沒想到, 還真有人把英壇當成自己家後院了. 還標上了號, 對號入座. 

看到有人說"認個錯人們更會另眼看待你", 想想看, 何必呢. 認個錯也沒什麽了不起的, 免得那人吃不下睡不香. 要是發生點什麽意外可如何擔當的起呀?

不過要先聲明一下, 我認錯可不是為了被"另眼看待". 一個被稱為猥瑣的人被"另眼看待", "另眼看待"猥瑣的人的人一定更猥瑣. 這樣一來, 我的這個錯可就又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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