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對薄案和李案發表點看法. 總共三十八個字, 非有人說是抄的. 可對方又拿不出任何證據, 搞的對方下不來台. 對不起,我錯了. 怎麽能搞的讓人家下不來台呢?
不久前, 轉了個李敖幾年前的帖, 結果被當成從城頭抄的抓了"現行". 對不起,我又錯了. 忘記在轉帖的時候把李敖的名字去掉, 這樣也好給人家個機會說你抄襲呀.
原以為在英壇, 寫個段子, 逗個樂子沒人會當真. 對不起,我還是錯了. 因為我沒想到, 還真有人把英壇當成自己家後院了. 還標上了號, 對號入座.
看到有人說"認個錯人們更會另眼看待你", 想想看, 何必呢. 認個錯也沒什麽了不起的, 免得那人吃不下睡不香. 要是發生點什麽意外可如何擔當的起呀?
不過要先聲明一下, 我認錯可不是為了被"另眼看待". 一個被稱為猥瑣的人被"另眼看待", "另眼看待"猥瑣的人的人一定更猥瑣. 這樣一來, 我的這個錯可就又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