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打官司,讓我想起多年前的一件事。那時候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老板一直對我不錯。幾年後的一個夏天,我們去cornwall度假一周,那周的天氣也是非常的熱,有點像今年的夏天。回來後上班沒幾天,老公打電話給我說他被made redundant了,我說:那就回家來吧,我來養著你。那是8月初的事,到了8月底發工資的那天,我們老板告訴我們,我們的投資者不再投資了,公司倒閉了,我們8月份的工資也沒有了。
一個星期後,老板打電話給我,說請我回去工作,他考慮把他的房子賣了,把倒閉的公司買回來。
就這樣,我又回去上班了,接著幫老板弄我們的破軟件。9月份,我沒有拿到工資,老板說先欠著,下個月給。10,11月,老板寫了兩張支票給我,是他個人的錢。有一天早晨,我到了辦公室,發現辦公室空了,我還以為被盜了。正在猶豫不知道該幹什麽的時候,老板來了,說是搬家了,東西他已經搬走了,他特意回來接我去新辦公室的。路上他告訴我,因為拖欠房東的房租,我們被趕了出來。別人幫他借了一個辦公室。本來說好新辦公室隻借一個月,但是沒地方去,也隻好賴在那裏,老板自然要看人家的臉色。後來的幾個月,老板說他在籌備新公司,一旦新公司成立了,他馬上把欠我的錢都還給我。最後大灰狼發話了,讓我趕快找工作,不要在一顆樹上吊死。就這樣,我呆在在家裏,領了兩個月的job seekers allowance,白天上網找工作,到了女兒放學回家,就逮住女兒給我學中文,練鋼琴。
兩個月後,我開始了新的工作,這期間我一直關注原老板的新公司的進展。自然他不會告訴我的,我是一直在網上查找他新公司的Web 的。幾個月後,我看到了他的新公司的網頁。我就給他送了個email,恭喜他新公司成立,同時詢問他欠我的錢的事。他馬上就回了個email,抵賴欠錢的事。因為我們隻是口頭協議,沒有任何紙麵上的合同,我還真沒有證據證明他欠我的錢。我隻能給他回email,說明他曾經寫支票給我,證明我為他工作過。他馬上就回email,說那錢是他借給我的。我當時很生氣,覺得這簡直是無賴行為,想要和他打官司。回家冷靜下來以後,我決定放棄。第一,我沒有那麽自信我一定就能贏了官司。第二,就算贏了,這中間不知道要生多少氣,我知道我自己心裏素質不好,看不得別人的醜陋嘴臉。我寧肯損失些錢,換取保留原老板在我心目中的美好形象,盡管這有點自欺欺人。
因為我們都沒有拿到我們該得的那份redundant payment,所以我們公司的同事集體去了employment tribunal,贏回了我們的國家法定的最basic的那部分redundant payment。但是就是這點錢,我的還被扣掉了些,原因是我沒有從丟工作的最開始就去領我那份job seekers allowance. 以後我接受經驗教訓,一旦丟了工作,馬上就去領job seekers allow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