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不合理,法律不是規定正式員工一年必須至少休20天否則可以告公司的麽?

來源: 布穀 2011-12-20 14:03:3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72 bytes)

反正我上勞動法培訓課的時候,公司是這麽說的,肯定不是我們公司內部的政策,某年我到10月份還剩好多假,還被老板提醒別忘了把假休了。我們公司一般鼓勵預產期差4周休就是為了確保員工自己的年假能用20天以上。有的同事提前兩個多月就開始休了。大公司的話,建議查一下你們公司的政策。我們部門有一個媽媽產假休完要申請phase back in還有一周工作4天,老板不肯,後來人家把各種政策研究透直接找hr,hr跟老板一談人立馬改口, 那個媽媽工作幹得挺好的,自己的權益也爭取到了, 後來工作升職都沒受影響。

如果是小公司這種事情上比較不規範,以後工作上還想往上爬的,隻能跟老板盡量討價還價據理力爭了。

所有跟帖: 

絕對是大公司,跨100多個國家,將近6萬員工。。。。 -阿茲- 給 阿茲 發送悄悄話 阿茲 的博客首頁 (122 bytes) () 12/20/2011 postreply 1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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