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覺得把那些打砸搶的人一律稱為rats有些過分。我倒是認為把他們稱為rats已經是很客氣了。rats滿街亂竄,偷吃食物,咬壞物品,傳染疾病 等等。那些打砸搶的人燒,殺(那仨個被撞死的印巴人死的冤呢),搶,奪,真是無惡不作。撇下那些社會安定的大道理不說,他們當中可有任何人為那些被害的人設身處地的想過人家以後怎麽生活麽?如果說rats為了生存,不得不偷不害人,那麽這些人呢,如果他們還配得上這兩撇的話。他們當中有百萬富翁的閨女,有Olympics ambassador,還有university graduate,哪個人是不害人就活不下去了?就是那些拿benefits的人,也有納稅人養著。要是真講被剝削,也是納稅人是被剝削。他們披星戴月的,賺點錢還被政府拿一部分養那些拿benefits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