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各位XDJMs的熱心回複!從一頭霧水到一目了然,多虧了各位提供的詳細信息與分析。
如此看來,我的邀請信及申請表中主要是出現了以下兩點明顯錯誤。特此總結分享,以做示例,避免再犯類似的錯誤。
1。來英探親簽證的邀請理由一定要理解正確:如短期正常的走親訪友旅遊事項都可,千萬不要以照顧家人為由,會引起簽證官對你的來訪有從事相關經濟活動的猜疑與論斷,從而拒簽。(這是中英文化差異的結果,千萬要注意!)
2。申請逗留年限一定要正確理解:無論申請的是半年,一年,兩三年或五年,無論是單次還是多次往返,都是每次逗留的時間最多不超過180天。而不是一年以上的簽證就可以逗留至少一年!
以上兩點如理解錯誤,將明顯違背獲批所根據的規則,直接遭拒簽,基本連appeal的機會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