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便利措施擴大外國人居留許可簽發對象

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

    對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憑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1年的“贍養”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上述人員申請簽證或居留許可時,須提供中國籍父母的內地居民身份證、常住戶籍證明或在中國內地實際居住地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被贍養人國內無子女證明、經公證的經濟來源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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