嘮嗑嘮嗑:關於工作和永居的問題與選擇。

嘮嗑嘮嗑:關於工作和永居的問題與選擇。

我是在英國博士畢業以後找到工作的,申請了工作簽證,從2006年4月1日開始,先開始是2年。然後有延續了一次,延了3年,到2011年3月底。剛剛好5年。一天不多,一天也不少。

現在正在準備申請PR。但是問題來了。

現在的工作單位,已經告訴我在2011年3月以後,沒有資金支持,所以合同結束,工作也就結束。而申請PR的那封關鍵的信,須說明雇傭單位願意繼續雇傭我,就沒有辦法開具出來。所幸的是,我的老板願意為我延續2個月,也可能是3個月,我很感激,他真是我的救急好人。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人事部發信來告知,2011年3月合同結束以後,我可以領到3個月的redundancy pay,5年工作,就折合5個星期的薪水,大約是1900鎊。信中沒有提供第二選擇。但是就我了解到的,因為我是5年在同一單位工作,那麽按照法律 (the Fixed Term Employees (Prevention of Less Favourable Treatment) Regulations which came into force on 1 October 2002),我可以申請成為open-ended contract,有點點類似於permanent position,但是雖然有這個職位,卻很可能因為沒有資金而沒有薪水。有點像國內的停薪留職下崗。但是這個我估計就沒有redundancy pay了,但是這個申請估計也很難,那幫人事部門的人已經明確告訴我,我可以去appeal,但一般此類申請都是被拒絕的。所以難以抉擇,到底是要錢了, 還是要那個沒有停薪留職下崗得一個空頭職位。當然,無論如何,我都應該努力去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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