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小孩是在英國出生的,三個月時候送到了國內。我們一直在英國這邊,現在我們快要申請永居了,我們在想孩子是先辦理DEPENDENT過來然後再一起提交申請還是我們先申請後然後回國再單獨遞交孩子的申請好?
我和老婆的計劃是原本是我們倆在英國申請成功後回國再單獨遞交孩子的申請。但最近聽說一個朋友的情況是:孩子在國內申請成功了(永居)但是有日期的!就是跟小孩護照的日期一樣,這就像簽證了。當然當期可以續。
但我們不想這樣,因為朋友是要在英國發展下去的,雖然有永居日期在護照上,但到了英國後可以很簡單的續。
我們將來想在國內常住,隻是每兩年回來一次,所以就不想小孩的護照上有什麽日期限製,這樣是不是隻能把孩子以DEPENDENT先辦到英國來,然後再一起簽?(在英國簽的護照上應該沒有日期吧,應該和大人的一樣的吧)
可我們本想簽好永居就回國,這樣辦理孩子來還得同時辦理老人過來,(孩子太小)這樣又太麻煩和破費。
朋友們有更好的建議嗎?另外,我說的朋友的例子是不是隻是個例?還是回國辦理永居都是有日期在護照上?
另外在英國辦理永居是不是大人小孩都是沒有日期的?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