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官司打不打要理智決定,而不是憑感情.
理智地看情況現在是這樣:
1)你們沒有確鑿的證據. 隻是猜測. 工作人員對現場描述不準確並不能說明她們有責任. 那起地鐵警察誤殺巴西人事件,十個目擊者就有十種不同的說法. 你必須要有切實的證據能證明他們違反了安全條例或者失職. 幼兒園老師即便盡職了也不能保證每個孩子都不受傷, 因而受傷本身證明不了什麽. 至於傷得輕重除非法醫能證明你兒子的傷在符合安全規定的幼兒園環境裏不可能發生,否則也無法證明是幼兒園的責任. 這樣的話你們勝訴的把握不大.
2)勝訴不過是出口惡氣,賠償不了多少.
3)敗訴你們的財務損失會很大. 如果不在乎豁出去了可以,非常在乎的話不要輕舉妄動,因為即便勝算大的案子也不是沒有敗訴的可能. 到時候你們更覺得委屈...
先多谘詢,給自己些時間冷靜下來,再做決定.
理解你們作父母的此時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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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理解你們作父母的此時的心情.
-jojo_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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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2010 postreply
07: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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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其他孩子受傷的機會,這個還是應該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努力學習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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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2010 postreply
08: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