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退,每個月扣一些。又不是我的錯,我把證件都拿去

inland revenue檢查過的,他們給我怎麽知道是不該拿的?
home office的人當時也這樣問我,我也是這樣回答,他就讓我跟inland revenue打電話說我不能拿這些錢。應該是他們部門之間根本沒溝通,我也沒有刻意隱瞞(要不然也不會往表上填了),所以沒有留下什麽不良紀錄。因為以後的申請長居入籍都完全沒什麽麻煩。
很肯定的是tax credit就是福利,因為工簽(當時的)申請表上就有問拿了什麽福利,tax credit 和 child benifit就是福利的例子,寫得很明確。我也是那時才知道的。以後幾年都沒有拿過tax credit 和 child benifit了,直到申請了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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