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準備買房子,10%的押金,我父母願意給我15000英鎊再加上我自己的積蓄,老公家一分沒有,老公(英國人)自己隻有一點點積蓄還是在平時花銷差不多都由我來出的情況下積攢的,這沒關係既然是夫妻嘛花誰的都一樣。長話短說,買房子的deposit再加上其它所有費用一共是23000鎊,他出2000鎊(可能是1800-9的樣子吧)剩下的2萬多都是我出的,主要是我父母出的多。題外話:他以前有很多信用卡欠款也是我幫他還上的,他到現在還是不太承認是我幫他還上欠款的。接著說買房子的事情:我提出房主寫我和女兒的名字,然後他就急了。說要找律師谘詢,很生氣很生氣很生氣的樣子。我能感覺到他生氣的程度必竟一起生活了這麽多年。其他情況:結婚6年有一個快上學的女兒,我們平時關係時好時壞。這次準備買房搬家主要是為了女兒能上個好學校。
我該怎麽辦?這房買還是不買?有在英國當律師的朋友給提個建議我該怎樣保護自己,這裏不是我的國家,我們的婚姻不能說是美滿,也不排除將來離婚的可能,我的親人也不在身邊我隻是想保護自己跟女兒。我現在隻想跟他好好過日子也沒有離婚的念頭(除了有時打架時),主要是為了女兒而且他對我也還不錯人雖然沒太大出息但是人品不錯。我這樣做錯了嗎?現在腦袋裏很亂,謝謝各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