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個月後,我告訴她那兒的水電費高得離譜了,我要搬家,她說他還有另外一個FLAT(within same house, but smaller, more expensive in rent),水電氣費是包在房租裏的,我就同意搬到那個flat住, 但是當時簽的lease裏沒有注明水電氣全包。在第二個flat住了12個月裏,印度房東時時騷擾要我付她2200磅水和煤氣費,並且flat的fireplace開始排放很多煙塵,誘發了我的過敏性哮喘(有醫生證明),所以就在離第二個lease結束的前兩個半月,我通知她我兩個星期後就搬走,我搬走了,但是一直付她房租到lease結束.
16個月的後的今天,我收到了Money Court Online的通知,印度房東告我欠她包括利息在內6500磅(utility + rent + 利息),我該怎麽辦?
為什麽老實人總是吃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