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共捐了3次,都沒有回執

第一次是個人捐款,直接劃到使館製訂賬號。第二次公司所在公司的集體捐款,用的是支票而且有公司便箋。第三次,是通過華人協會。結果都沒有結果。因為公司審計緣故,曾向使館要求第二次捐款的回執。結果,理由是收到捐款太多,所以公司要提供相關證據。今後,不打算再用這種途徑捐款。理由是如果使館網站上已經寫明會有回執,結果由於各種理由不執行。那麽我怎麽能相信在使用捐款時,不會以各種理由把款項投向別處?連最基本的原則都不能執行的機構,是不值得信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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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捐款還是不要圖省事,選擇最信得過的途徑 -piniu- 給 piniu 發送悄悄話 (18 bytes) () 08/19/2009 postreply 09: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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