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籍法就是這麽規定的,持有PR父母英國生的小孩立刻具有英國國籍,且18歲以後才能取消。(若該兒童取得其它國籍,並不影響他的英國國籍,反過來有沒有影響英國不在乎。)就是這麽簡單。唯一已知的的例外是具有外交豁免權的外交官所生子女。
我說的中國法律是根據英國的法律來執行,"又一新來的"網友的帖子有所提及。是指中國國籍法執行前先適用兒童出生地的法律。假入中國駐英大使館因類似規定拒絕了一個兒童的中國籍申請,中國兒童不服提出上述。在這個案例中,中國兒童首先要按英國法律證明自己沒有獲得英國國籍。
再說感慨,英國HomeOffice的網頁內容明確詳細準確更新及時。人事部門曾問及若幹關於我個人簽證的問題,隻要我附上HomeOffice的鏈接作為回答,人事部門基本從HomeOffice網站得到並認可明確答案。中國國籍法就那麽一頁,不明確的地方(避免用漏洞這個詞)太多。一個簡單例子,假如孩子父親為中國人,母親為英國人,在中國出生。那麽根據中國國籍法,這個孩子自動具有中國國籍,根據英國國籍法,這個孩子也可以具有英國國籍。但國籍法十八條,沒有一條指出這個孩子必須退出中國國籍。
不誇張地說,國內大部分政府網站都沒有及時更新。英國基本所有的政府網站都能及時更新,而且信息詳細全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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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也有道理,你寫的帖子我都看了。對土生土長的英國人,不申請國籍也有英國國籍,這沒有爭議,因為他們也沒有別的國籍。
對中國PR父母英國生的小孩,按照英國法律是有英國國籍不用像大人後入籍的那樣特別申請。我還是在想,這樣的情況下就是小孩家給小孩拿到中國護照後不申請英國護照不理英國了,法律上也有英國國籍嗎?
還有你一直說的,這點上中國法律是根據英國的法律來執行?
真是個灰色地帶,我都糊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