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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redundancy了。看了你提供的信息,我心裏感到很難過,從程序角度來講,你們公司做的很難有我們可以質疑從而為自己多贏回時間或補償的機會。部門的部分被裁,的確需要建立scorecard,確定criteria,然後根據評分情況確定誰被裁。

裁員的正規程序:首先是consultation,然後是正規的hearing meeting,在此meeting 上,正式通知你被裁,此會在之前你應該得到書麵通知,並可以帶representative陪你。被裁會議的結尾,一般都告訴你,你可以申述(一般都是5個工作日之內以書麵形式提交給公司)。公司接到你的申述信後(此時你有可能已經離職了),必須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沒見過超過1個月的)安排申訴聽證會,然後正式做出公司決定。這個是公司內部程序的最後一步,如果你覺得不公平,下一步就是到ET去告,ACAS(獨立的協調仲裁協會)會先同你及你的公司聯係,協調解決,如果不能成功解決,最終上employment tribunal解決。

你要做的:

(1)不知道你是否被授予representative的權利,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在周二的會議上提出這個疑義。這個屬於公司在程序上的失敗。當然你的目的是拖延時間,看是否有轉機。

(2)認真看你的每項score,以及看他們評分的基礎是否對你這個工種有極強的針對性。我知道好多公司按照人去製定riteria,經不起質疑。如果你對評分的標準及分數有任何的質疑,不要隱瞞心中吃啞巴虧,不要輕易認為公司公平,要為自己學會爭取!!!

(3)看是否能爭取到部門經理的同情,是否在公司內部可以有其它工作機會,暫時先拿到,等以後有了機會再說。好好想想你們公司其它部門是否有vacancy,在裁員情況下,如果其它部門有vacancy,被裁的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考慮。

(4)看是否能得到公司的幫助,達成compromise agreement, 在書麵上保持你作為一個雇員的存在,實際你take 一段時間的 unpaid leave,這樣對公司來說不損失什麽,對你來說,可以爭取一段時間來申請其它工作,或者解決簽證等其它事宜,畢竟你離11月辦理PR不遠了,如果11月到期的話,那10月份就可以申請了,不知道公司是否能幫這個忙。

以上出的點子,看起來都比較被動,都是需要你努力為自己爭取,還有看公司是否能夠幫忙。但這基本是你最後的機會,不要不好意思跟公司提,以上幾天提的先後順序要考慮好,可以先討論其它機會,如果都不可以的話,再去質疑評分的標準,公司沒有義務幫忙,因此隻能是看他們是否願意幫助了。

至於沒有take的holiday的錢,即使合同裏沒有提到,也是你必須得到的。在會議的最後,如果離開公司的決定確定,你要提出本年度才用了一天假期,同他們確認其餘假期在final pay裏得到。他們大致欠你9天的假期錢,這個是必須給的,不要含糊。

work permit是同固定公司連著的,如果離職,那這個work permit肯定不能用了,但好象有個期限,看過別的帖子大概是28天,這個不要采納我的任何信息,因為我不清楚,都是聽來的,不準確。建議你仔細去HO網站查。

還有一點,如果不能短期內迅速找到其他工作連work permit,不知道你是否可以辦tier 1?

給你出了上述主意,我的心裏絲毫不輕鬆,每一個點子都隻能是嚐試,是否成功都在別人手裏。都是這個大的經濟環境弄的,否則不會攤上這樣被動的事情。總之吧,在這緊要的關頭,不要輕言放棄。

祝你們順利度過此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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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努力學習123 -marcos030303- 給 marcos030303 發送悄悄話 (898 bytes) () 05/17/2009 postreply 07: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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