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錯老檢察官執行紀律處罰的過程中,肆意打斷妨礙執行。難道犯錯的檢察官因為以前的工作成績就可以對所犯的嚴重職務錯誤免責嗎?對錯誤認定有異議,難道不應該尊重程序,走申訴程序嗎?她的身份這樣做,那誰還要維護程序正義呢?指導組遇到挫折就各種委屈。他們的挫折源自沒有過硬的證據,沒有證據推翻現有的就找新證據,找不到就尊重現有證據,這有什麽需要委屈的。是不是靠猜測辦案太習慣了!
洪亮,一把快刀。明知案情有重大瑕疵,如果沒有周梅的可伶,如果他和喬不是朋友,他還會繼續刀刃向內嗎?但是,廣大的涉案民眾是沒有洪亮這樣的檢察官朋友的,那麽他們應得的公平正義誰來替他們爭取到呢?那麽所有的疑案是不是都有可能是錯案冤案呢?
沒有完美的製度,錯案冤案古今中外都不可避免。但是執法者的發心專業素質和作為很重要。公訴人是受害人最應當信賴的人,如果他們作為執法者都沒有嚴謹的法律素養和維護公平正義的願望,是否嚴格執法靠的是交情,那麽普通民眾的公平正義靠什麽可以得到伸張和保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