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表達我的心得,一定會有“自以為是”的部分。就好比,我非常欣賞勞東燕,也有“自以為是”的部分。

本帖於 2025-06-09 16:58:22 時間, 由普通用戶 Oasisflying 編輯

我不懼怕表達自己的自以為是,還是那句話,拚圖的一片而已。要允許我自由表達對公眾人物,或是影視作品人物的看法。

一個社會不反思就不會進步,家庭同理。我看人看事,喜歡透過現象看本質。如以前一個熟悉的人,是某省反家暴協會的會長,可他就動手打妻子,還是我入的戶。如是這般,如何讓人信服?

越是公眾人物,身上的責任越大。比如,勞東燕,我為什麽聽一次花敘,就“自以為是”地喜歡她。那個時候,怎麽沒有人說我自以為是?就因為我肯定名人?同樣是名人,李翊雲,我就沒有辦法直言同情或其他。因為,我沒有看到她的反思或其他。抑或是我孤陋寡聞了。

你說,她一直在看心理醫生。那值得讚。但隻要她不願意表達出來,如同樓主說的,采訪者和被采訪者都小心翼翼,就很難真正意義上獲救。這又是我的自以為是。你當然可以說我 assume,卻也是很可貴的 assume. 任何的專業人士,都有可能先Assume,然後,去證真或證偽。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