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打人、造謠、誹謗他人都可以和解還要檢查官、法官幹什麽?那個“女法官”死有餘辜!
本帖於 2025-02-06 09:20:02 時間, 由普通用戶 無名-196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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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m down. 這是個真實案例。能在省高院做庭長說明能力沒有問題。這個劇的角度有問題,對那個有病同學的著墨太多
-酒紅燈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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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25 postreply
13: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