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為羚羊呐喊,而她自己如果沒狼保護,早就下線了。正確的做法是讓羚羊離開叢林,在世外桃源裏圈養起來。

到哪山唱哪歌,在任何國家都要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叢林中也不能給羚羊搞特權,那也是一種歧視。

一個女子被家暴致死,不能說她找對象時沒長眼睛,也可能當時丈夫沒暴露出來,但她被打第一次時,就該有警覺,就要尋求幫助,積極想辦法,非要坐以待斃,等著被打死?她可以逃離 離婚。

張的情況更甚,類似於如果這女子因為走私犯法被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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