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達手上有遠遠>> 1億的知識產權,為啥要死啊?抱著金磚跳樓。
他如果能找到資金就自己發展,資金不足,就及時找合作或售出,他的知識產權依然可以服務社會,不違背他的理想。他也可和並購公司談條件,如果他想繼續留職做實際工作的話。
公司並購收購是商業界常態。不斷賣公司發財的多的是。為啥非要堅持自己做到底等死?他決策錯誤,又燒了公司財產,他對得起公司其他股東和員工嗎?他對得起妻兒嗎?
張宏達是學商的(在雜誌社工作過,是謝琳惠古早期的同事),他自組公司不是因為他是技術大拿,而是負責經營管理,而他的經營能力是木訥的,固執的,無遠見的。主帥不行 累死三軍。
張死後,張的老婆對謝琳惠哭訴,似乎事件相關人員都沾滿了張宏達的鮮血。謝琳惠聽後又在奮筆疾書,繼江一迪之後,我感覺另一女主也要感情用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