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了張雨綺的那個脫口秀

我覺得講得挺好的,但唯一不該的是,暗示到於適的名字。“於是,分手了。”

我覺得還是不該這樣。你可以講渣男,講如何小心渣男,但不能借著這個舞台,公報私仇。我還是覺得很不合適。

如果脫口秀照這個方向發展,還是挺可怕的,因為你掌握了“公器”和“喉舌”啊。當然啦,你沒有點名道姓,人家也奈何不了你。但明眼人都知道是咋回事。我不以為我在judge張雨綺,我就是覺得她不該這麽做。一家之言。

反正我是不會這麽做的。別再說我如何如何,我基本沒這麽幹過,哪怕這個人傷害了我。還是要給人一口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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