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案例而發,讓我受益匪淺。當然還因為在很多人設和劇情的討論中,妳的表達精準清晰,說出了我想表達的看法,道同而相謀。當然也有不同的看法,也是君子和而不同而已。非常認同妳的評論。但也許妳比較包容,而我,卻用比較strong的文字來表達自己的論點,不平則鳴吧!本來打算發幾篇正貼,現在看了樓上群毆網暴美藍的貼,也就不想再浪費時間了。醜陋的飯圈文化也滲透到論壇。也就是各說各話,無理可論。所以當個大多數沉默的吃瓜群眾心就不煩!挺好!妳的貼大部分同意,對沈琳這一對為什麽在職場如此軟弱被人欺負,許多事情都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且對基本的職場法律不明不白。卻熱衷於去送禮討好別人,如送沱茶給職場流氓,送小禮物給年輕同事等,殊不知老板在選擇員工時,有實力的員工也在選擇老板,職場中的那些破事,在美國也是比比皆是。譬如,流氓性騷擾海莉,可以找個借口,將海莉叫到外麵,同時叫開門叫人錄像,或調看監控錄像。作為證據,這是他們兩個人的事,衝到前麵算什麽事。第二,關於沈磊,我不想重複多說,隻提一句,在辦公室中在電話中大吼大叫罵美藍你們兩個狗男女,在法律上已經構成語言家暴,憑這一點就可以要求離婚。而且美藍要求路總原諒沈磊,否則路總以故意傷害罪起訴沈磊,刑拘他,他這輩子就完了。美藍對他夠寬容了。要我,就起訴他,他也沒有機會玩消失,給美藍壓力。被沈琳語言霸淩了。所有這些淺顯的道理,咋都不明白?還有人在這裏說人流是殺人,太可笑了。都是沒有法律常識的,在這裏打無厘頭口水仗。
仔細讀妳的貼,包括所有的跟帖,除了妳第一個貼,我發了算比較長的跟帖,談到因為喜歡妳的文字,因為你的貼是經過認真思考,還有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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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說的,我還忽略了這個點
-Oasisfl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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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2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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