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還用自己的錢去幫方男創業,為了不讓她買些自己喜歡的鮮花等,將最後的2萬元也騙走了, 玫瑰有股份,年底分股息以及賣掉公

公司,也沒見方給玫瑰半分錢,反倒大把錢為方母存在銀行裏。更不要說讓玫瑰經濟獨立了。連離婚時的婚後財產以及玫瑰投資公司的原始股都沒有還給她,吃肉不吐骨頭,還大言不慚對玫瑰說,妳吃我的,用我的,我養著妳,妳還有什麽不滿足的?用玫瑰的錢圈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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