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來北往”馬叔的死,多餘、俗套且不合情理

本帖於 2024-02-26 03:03:10 時間, 由普通用戶 一介白丁 編輯

真的是“唯有犧牲多壯誌,敢叫日月換新天”嗎?

馬叔為了他熱愛的乘警事業,已經蒙冤蹲了十年大獄,好像他的死,就顯得警察事業更凶險、更崇高,他本人的形象更高大,更令人感動,真的嗎?我看完沒有這種感覺,是我冷血了?

客現上,彼時,汪新的手勁早已超過師父了,奪下毒販賈哥的槍應該是秒秒種的事,馬叔衝過去,四隻有神力的手,且兩人都是經過專業訓練、為警多年的高手了,時間上空間上容得罪犯右手持槍掙紮左手捅刀?

類似墓前的告辭告慰,太俗套了,見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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