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中,公安部門的錯就是沒有把朱令用品被偷後剩下的東西保管好,而是由學校保管最後也都丟失了。

除此之外沒什麽問題。朱令案最終沒有抓住下毒之人,問題不在於公安。就算沒有證物,公安也可以通過審訊來使嫌疑人招供,使知情人做人證。那麽公安到底審了沒有?如果審了,結果呢?誰能使公安部門沉默?應該是下麵的人做不了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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