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美國法學院,劇中的情況非常脫離現實。法律不是一個普世通用的東西。每國都有自己的獨特的法律。在美國,各州也有自己不同於

其他州的法律法規。律師的執照是要專門去考各州的執照。當然有些州的執照被其他幾州認可。我知道幾個從美國法學院畢業,回香港工作的,還不知道回大陸工作的。另外有些在國內學法律的,到美國讀個一年的專為外國學法律的人開設的學位。這些多半是國際關係,國際貿易等兩國之間交接的法律工作。正常的法學博士是大學畢業後,再學三年才能畢業,拿的學位也不一樣。三年的是JD,一年的是LLM。有興趣到網上一查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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