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兩人離婚協議裏疏忽了的內容,其實關於律所的客戶怎麽分配應該界定的。

兩個人的預期不一樣。李修平以為所有財產都給了蘇青,蘇青就可以不用工作了。而離婚前蘇青基本已經停止工作了,客戶都在他手裏,他想當然地以為律所的一切會照舊。這是他既不了解工作之於蘇青是一種人生需要和自我滿足,也不了解蘇青的能力。簡而言之,他不了解蘇青的想法,也不打算花心思去了解。這個就是觀念偏差。

如果他不改變觀念,蘇青或者說大部分女人都會受不了這樣的。當然肯定也有女人不在乎的,他的理想太太就是不在乎他不著家的。所以我前一貼說,如果他能改變觀念,回歸家庭,憑兩個人的感情,還是可以重續前緣的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