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看懂。駱,一後死的人,留給楠,一先死的人,公司股權。可以這樣嗎?就是,

問可以把遺產留給死人嗎?按我的腦回路,楠已死,駱就沒有明確的繼承人,應該按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人原則來分配遺產。我不是說駱的老婆應得遺產,純粹是對中國繼承法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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