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士賓即使事業成功了,有錢了。也還是個壞人哪。試想他如果又有自己的孩子了,還會回頭搶奪楠楠嗎?一個正常人好意思來爭奪強奸

出來的孩子嗎?先打同情牌, 什麽一輩子沒孩子了。然後各種算計曲線救國,花錢買通。最後撕破臉打官司,根本不考慮楠楠的感受。這種自私到極點,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的狠人,不是壞出宇宙了嗎? 但是他有錢了,衣著光鮮,人五人六的。這不是反諷嗎?壞人成功了,好人被欺負。這是我理解編劇要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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