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麽說雖然很刺耳,但沒有辦法這是事實。
這個公交上的流氓根本就沒有構成刑事犯罪,流氓要被抓進去坐牢,是要滿足強製猥褻或者目標是兒童的條件的,除非承認這個女大學生是未成年人(她的確是她爸媽養出來的巨嬰),不然如果這種流氓行為如果都要坐牢,估計牢房多蓋100倍也不夠,女孩的死隻是跟他有關係但不是他照成的(歡迎學法律的來反駁或證實),雖然因為一個流氓丟了性命的女孩很讓人心痛,但是不是更應該怪她爸媽過度保護沒有提供相應的年紀的自我保護教育,怪公權力對普通民眾的喪失的公信力(中國人有多少人相信警察是來保護民眾而不是來找麻煩的,這個劇裏對警察最真實的展現的隻有女孩出事後如何應付她爸媽的那段,張警官這邊完全是人民的幻想)。女孩爸媽後來幹的這種拿別人的命來為自己喊冤的行為,反而性質嚴重的多,有點常識吧,一個是威脅公眾生命安全(不管對象的),一個是耍流氓(故意找個猥褻中年人來演,如果換成小鮮肉估計又反過來罵了),沒有人為好色中年人喊冤,反而是蔑視生命的罪犯得到大麵積讚揚同情,這個國家的法製觀念到底是有多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