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案是按私鑄銅錢來定罪的,其實就是造假幣。那自然是要分量不足才有錢賺。如果假幣和真幣一樣為什麽要造假幣。所以發現這點就證明偷銅礦的目的不是造假錢,那這個案子就沒有定論。至於錢幣重量和失竊量差額大,畢竟隻是這一次行動找到的,有差額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