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不是法律術語。嫖娼屬於違法,不屬於犯罪。

普通違法觸犯的是行政法律法規,還有違反民商事法律規範的行為是民事違法行為,達不到刑事犯罪。所以李雲迪被“行拘”不是“刑拘”,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沒有其他的責任。

你說的犯法可能潛意識裏將犯法等同於違反法律應受法律處罰的行為,例如刑法處罰。李的情況當不至於此。

嫖娼在任何社會都不是光彩事,但是單身男青年自己花錢解決得公平痛快,也真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比包N奶威淩下屬獻身的強多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