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資格跟別人討論法律, 因為既不是律師, 不是法官, 也不是立法者。 但我首先是一個人, 一個尊重他人, 尊重生命的人。
生理需求是人的正常需求之一, 個人認為一個文明的社會會有法律來保障人民的基本需求。 妓女賣身有賣身的原因, 如果不賣身就需要福利養著, 某種程度上增加了社會負擔。 嫖客為了生理需要買淫, 某種程度上刺激了消費需求, 減少性犯罪。 性, 普通意義上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 普通群眾的隱私, 一個文明的社會和群體應該尊重他的選擇, 拿到台麵上消費, 評價, 批判, 隻能證明這個社會的落後和這個社會裏的群眾的無知和惡毒。 這種大肆渲染一定會對當事人的生理心理造成傷害, 後續社會危害待考。
我們不在一個精神層麵是顯而易見的, 我從不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而你已經毫無掩飾的汙蔑我有精神問題了。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