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說長公主的那一半房產是給南儷,老頭的一半按他的遺囑也是給南儷的(如果沒遺囑就是南儷和蔡姨分)。但無論如何蔡姨可以一直住下去至死

(豆瓣上看來)房子產權是南儷爸媽共有的,要加名得產權人同意,南儷媽不可能同意,蔡加不了名;南儷爸活著,這房子是婚前財產,跟蔡沒關係,算遺產,按法律規定,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南儷媽那一半由南儷繼承,南儷爸這一半由南儷和蔡老三平分,有遺囑,南儷爸那一半按遺囑分;不過,就算沒有遺囑,蔡老三作為配偶,有使用權,除非南儷能對她做出妥善安排,不然她可以住到她完犢子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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