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12日,江澤民總書記在黨的十四大報告中強調:經濟比較發達地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幫助貧困地區加快發展。
在第二年3月的兩會上,李鵬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組織經濟富裕地區對貧困地區的對口支援。
1994年4月15日,國務院頒發的《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1994-2000年)》首次明確提出“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廣東江蘇浙江山東遼寧福建等沿海較為發達的省,都要對口幫助西部的一兩個貧困縣、區發展經濟。”
文件中的“八七”是指,對當時全國農村800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力爭用7年左右的時間(從1994年到2000年)基本解決。
為貫徹“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在廣泛征求意見並獲得相關省市政府同意的基礎上,1996年2月13日,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向國務院提交了《關於組織經濟較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開展扶貧協作的報告》,東部9省市及4個計劃單列市同西部10省區開展扶貧協作,確定名單如下:
北京與內蒙古,天津與甘肅,上海與雲南,廣東與廣西,江蘇與山西,浙江與四川,山東與新疆,遼寧與青海,福建與寧夏,大連青島深圳寧波4個計劃單列市與貴州。
當年5月31日,國務院在京召開扶貧協作會議,對中西部扶貧協作作出部署。7月6日,扶貧協作全麵啟動。
福建在接到任務後,在當年10月,便成立了由時任省委副書記習近平任組長的福建對口幫扶寧夏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