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太後找牛郎,即便如你所說在當年有可能不是很大的事,但也正如你所說,也是可以被當成一件很大的事的,而恰恰秦王就用了這件事。因此,當然可推定,即使在那個年代也必定不是什麽光彩的事,而且是可以被當作把柄用的事。
你怎麽能把呂不韋給太後找牛郎根宣太後相提並論?你這邏輯不對,要比你也要把趙姬根宣太後比。你比錯了,呂不韋根宣太後無可比性,你應該把呂不韋根宣太後的老鴇比。
宣太後人都是自己上的,是個人行為。而呂不韋身為宰相偷著給趙姬找牛郎,性質能一樣嗎,這個偷字,就是見不得人的勾當,給自己埋下殺機,秦王知道當然不會繞了他。能這樣做事之人,可見其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