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頭說,風投公司要去投資某新公司,風投內部的合夥人們暗自策劃偷偷拿這新公司的技術去給另一家portfolio company, 讓新公司自生自滅。風投公司裏負責這個投資的人偷看了自己公司內部的文件後發現了這個端倪,立馬一臉正氣地在簽投資協議前一秒sabotaged 他自己的deal, 並且告訴那個企業家自己的發現,告訴他自己所在的風投的圖謀不軌。
這故事簡直是匪夷所思。且不說這裏麵法律上的可行性,這得有多傻的企業家才會在被投資時不明確保護自己的IP?這得有多不在乎自己名聲的風投會去做這種肯定會被發現,肯定會毀掉名聲,肯定將來再也沒有任何投資機會的事情?那個項目負責人就更奇葩了。如果真的發現公司高層要毀掉他手上的項目, 難道不是先跟自己公司的合夥人勸說,討論,爭取嗎?如果看不慣公司合夥人的做法,而自己的被投資人傻到這種程度,那他在投資協議裏加點保護對方IP的terms,難道對方會有意見?再不濟,自己辭職走人總可以吧。直接告訴被投資人而毀掉自家公司,合適嗎?就好比某家家長謀劃去偷鄰居的大件garden furniture 放到自己後院(理論上可行,實際上除了黑幫老大會有人這麽做嗎?),自家兒子知道後不去勸家長,第一時間放一把火把自家房子燒了,來確保鄰居財產安全。這劇情,邏輯性合理性實在是一言難盡。估摸著那個一把火燒自己房子的正氣兒子將會是劇裏刻畫的能力卓越,正義凜然的男主人公,我想想還是直接棄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