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上我一直想搞清楚,目前國內的普遍認知是怎樣的?

現在的我肯定站大家,但是要問二十幾年前出國前的我,恐怕多少會覺得淩霄有道義責任,(沒法律責任,因為年齡小)。 

另一個,淩霄18歲時對出車禍的媽媽,有沒有法律的贍養責任? 後來呢,他27歲回國後,對陳婷又有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有報紙普及說贍養責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但要是離婚判給一方而另一方完全沒有付撫養費呢? 難道孩子成年後對雙方的贍養責任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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