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婷應該有童年期來自原生家庭的損害,這個我們在劇裏沒看到,隻能腦補。但我們至少看到了她的成人期極其不幸,失去女兒和老公。拋棄了

兒子失去兒子對她的愛,中年傷殘。編劇把這種人生集中在陳婷一人之身應該說對陳婷太殘酷了。現實中,這樣不幸的絕大部分普通人是無法避免因心理連續受重創而負能量爆棚的。在美國,我覺得這種人會做心理治療,也必須做心理治療才能正常和他人互動和自己自處。但中國明顯心理學不發達甚至不存在。陳婷必須自己找出口,釋放負能量,吞噬正能量,才能活下去。就變成這樣的人了。兒子的贍養義務應該是非常中國式的,也是她的唯一救命稻草吧?我還不知道現實中國裏的兒子遇到這樣的母親是否能夠遠離。因為中國法律規定兒女必須贍養父母。好像還規定了必須經常看望父母。中國這孝順文化絕對是給為人父母殘害孩子者開綠燈。所以這個劇叫以家人之名義,是有所指,一針見血。這個劇寫出了幾個從未有過的典型害娃媽媽,開反省這類父母之先河。算是社會進步了。記得以前我舅媽跟我說我表妹上一個吐糟父母的網站還非常氣憤呢。中國文化要尊長輩尊父母的,不能隨便批評抱怨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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