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搜了停薪留職可以交社保的 (參見中國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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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canet.com.cn/view-657944-1.html

第一、如果把“停薪留職”視為勞動合同的中止,原意的“停薪留職”隻是企業停止為勞動者支付工資,而保留其公職,即保持著勞動關係。既然勞動關係存在,就應視為該職工依然是原單位的一名正式職工,單位就應當為“停薪留職”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
  第二、“停薪留職”人員雖沒有為單位提供勞動義務,但每月按雙方協議繳納管理費。參照1983年6月11日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關於企業職工
  “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人員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基金,其數額一般不低於本人原標準工資20%,“停薪留職”期間計算工齡。
  因此,“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按照協議按月(或定期)向原單位繳納了管理費和勞動保險基金的,企業也應當為其按月、足額繳納社保,而不得拖欠或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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