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幾次在節目中聽到有人提起他 "用生命去演戲"的演員
"演什麽是什麽”是劉易斯的標簽。話說人不瘋魔戲不活,多少年來,他一直運用自己非常不科學的獨門秘訣演戲:提前幾個月實地考察,進入狀態;學習掌握角色技能(模仿從未有在世之人聽過的林肯聲音如假包換,左腳作畫幾乎和人物原型布朗一樣好);拍戲期間私生活完完全全變成角色,對劇組其他人亦以角色相稱。每拍完一部,身心俱疲,幾個月走不出來,幾乎走火入魔。
演《林肯》,他就是那位偉大而悲憫的總統;演《紐約黑幫》,他又是那個憎恨黑人的“屠夫比爾”。演《血色將至》,他就是那個貪婪瘋狂的礦主;演《純真年代》,他又是那位內斂守禮的翩翩君子。演《最後一個莫西幹人》,他就是那位隨風奔跑的勇士;演《我的左腳》,他又是那個行動不便的天才作家……(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