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紅作為高級合夥人,資深律師又是家族企業公司的律師,居然能讓公司的股權變更而自己無力為之,感覺好不可信。另外她丈夫既然不信任她或者希望自己的家族企業能夠完整傳下去,也應該在婚前或者婚後立好遺囑,特別是藍有了女兒後。另外,這弟弟好像自己也有孩子,那麽前妻的大兒子和弟弟家的孩子以後也可能有承繼的麻煩......看我看個電視還得提有錢人操份心,不容易啊!
看完這兩集,感覺這案子不應該套到藍紅頭上,應該是所裏哪個小秘書,助理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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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紅絕對業務能力很差,野心大於能力。
-燕子飛回來_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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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20 postreply
15: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