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不能理解婚前房產要加另一方名字。這不是誰弱勢,誰付出更大,誰離婚後更難的問題。婚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啊,

保障在於此。本來就不是另一方的東西,怎麽好意思要?不論婚前財產多少,有獨立人格的人都不可能這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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