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太能爭了。從自己打自己的官司到回來就要高級合夥人再到廢羅/何轉讓樓上女律師打官司。忘了算計

太精明會讓人惡心反感,更容易輸了人心。我感覺她該帶著妹妹換個東家。那個妹妹也是同理,請同事吃飯還要算到律所的賬上,好意思要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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