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還是合理的。開始老陳深信許就是凶手

來源: 我說實話了 2019-04-29 14:40:0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82 bytes)

他認為那個時候提交兩枚指紋也隻是添亂,給定罪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障礙而已。不交指紋報告最多算工作失誤。

但當他越來越意識到許真有可能是被冤枉時,良心就很難安了。如果是因為自己當年一動念的一己之私而讓人坐了17年冤獄,有點良心的人都很難若無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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