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狗的確說了很多漂亮話,比如父慈子孝就是一例。
這個道理似乎不錯,各就各位,各有權利義務,是對等的,甚至父慈在前,子孝在後,對“父”的要求更先於“子孝”,多好,是不是?不思考,或者腦子思考不清楚的人,就在這裏被忽悠住了。
然後我們往下看,儒家又是如何把這個對等關係單極化的。
有兩個故事,是儒家狗最愛講的。
一是大舜的故事,被父親和弟弟如此對待,仍然大孝,這是儒家推舉的孝的楷模。可儒家不是講父慈子孝嗎? 大舜的父到那個程度還叫“父”嗎?為什麽儒家不主張大舜反抗,對父不慈來一個子不孝呢?自己去想。
第二個故事。儒家狗最愛講曾子挨打的故事,說明孔子是多麽高明而講理呀。小杖受,大杖走。可你仔細看孔子的道理,是維護“父”“子”雙方的嗎?並不是,都是從“父”的角度出發的,打不死的時候受著吧,但不能被打死,因為打死了會陷父於不義。邏輯原點是父,並不是漂亮話裏說的雙方,這就是儒家的理。
我們總說二十四孝裏的幾個故事是極端的,但儒家的“身體發膚 受之父母”極端嗎?不極端(孝經裏的話)。 儒家的 “大仗走 小仗受”極端嗎? 不極端(孔子原話,並解讀了)。這些並不極端的話裏都有一個價值原點:子女並不擁有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而是隸屬於父母,之所以不能毀傷,是因為這是來自父母,價值起點是因為父母。為什麽“大仗走 小仗受”,因為如果被打死了,會陷父母於不義,價值原點還是父母。有了這個價值原點,郭巨埋兒不是順理成章嗎?既然子女自身不擁有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而是父母擁有,那為什麽郭巨不能埋兒呢?
看完理,我們再看實際情況,儒家等級的確立和維護(五服宗族製度,這才是儒家落到實處的根本),使得實際博弈中,子對父有人身,經濟,思想的全麵依附,所有的對等的權利義務的定義和解釋權,決斷權都在父手裏,子是根本沒有話語權和選擇的,這時候儒家狗的那些漂亮話還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