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受到外人侮辱時,在不觸犯刑法的前提下,武力的使用有時會得到法律的理解。
前些年美國有一著名案例,一個父親當著押解人的麵,開槍打死了那個曾綁架性侵他孩子的人。
那個案例不是正當防衛,罪犯也已經伏法,按理他應該判一級謀殺。
但他的行為得到了全美的理解,後來好像是釋放(社區勞動?)
後來有記者采訪後不後悔,他說從未後悔。
這才是一個父親的擔當。
不是崇尚暴力,而是理解其情之切。
蘇二妹妹在人前受辱,他的行為雖不能被鼓勵,但他的態度已經發生轉變。
他不可能一下完美,第一步走出去了,說明他能夠自我反省,但他還未成熟,下一步成熟了,就可以駕輕就熟處理一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