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農轉非人員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45歲以下,身體健康,在本崗位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並還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鄉鎮農機、水利、經營、林果、蔬菜、畜牧、養殖等部門第一線工作的職工。
3、在農田水利係統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水庫河道管理、水文勘測、農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護林、植保、育種工作的職工。
4、在市政工程建設係統從事公路建設與維護、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與維護工作的職工。
5、在園林、環衛、旅遊係統工作的職工。
6、獲得市專業主管部門或區縣委、政府獎勵以上的人員。
7、獲得國家或市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獎勵、包含星火獎或與之同等獎勵的人員。
8、錄用或者過渡為鄉鎮機關的國家公務員。
9、普通高校農業戶口自費生(包括高職畢業學生)。
10、鄉鎮重點支持發展,並達到年利稅40萬元以上的企業正副職領導成員。
11、其他專項農轉非人員。
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的條件
1、獲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聘任在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高等院校畢業後在鄉鎮連續工作五年以上的公務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3、高等院校畢業後在其他係統連續工作七年以上的公務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國家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含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6、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獲得部級、省(市)級以上國家發明獎、科技成果獎、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和獲得部級、省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以及與之相等同的先進個人光榮稱號的公務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