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端是一些家庭的父母要向子女“討債”,而子女覺得父母養育子女天經地義。

來源: 我說實話了 2019-03-18 11:40:3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這“討債”確實是加引號的。 -希望17- 給 希望17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8/2019 postreply 11:43:01

哈哈哈,好像是這樣的。其實開玩笑了,俺也想在經濟上孝敬老媽,人家不要;姐姐給她的新房,她也不要。 -linda2- 給 linda2 發送悄悄話 linda2 的博客首頁 (201 bytes) () 03/18/2019 postreply 11:45:33

其實最重要的是搞清楚父母要什麽,而不是金錢關係那麽簡單 -linda2- 給 linda2 發送悄悄話 linda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8/2019 postreply 11:46:37

不是子女覺得父母養育子女天經地義,是法律(人類文明)覺得父母養育子女天經地義。父母在18歲前把子女扔大街上試試? -八音澗- 給 八音澗 發送悄悄話 八音澗 的博客首頁 (29 bytes) () 03/18/2019 postreply 11:46:24

父母養育子女天經地義 - 法律上吃飽上學就行了。上大學留學吃好之類精養就不是義務了。 -希望17- 給 希望17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8/2019 postreply 11:49:45

同意你。俺昨天寫了,俺自己非常環保,所以俺沒有負疚感 -linda2- 給 linda2 發送悄悄話 linda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8/2019 postreply 11:52:05

俺14歲以後獨立生活從家裏拿錢就少了(那時還沒要交學費,學校還給錢),18歲以後更是完全沒拿錢。所以俺有這個底氣 LOL -linda2- 給 linda2 發送悄悄話 linda2 的博客首頁 (209 bytes) () 03/18/2019 postreply 11:55:30

準備以後討債的,在精養之前跟子女立好合同,不要賣個50萬,討回500萬,還是在孩子困難時討。:D -八音澗- 給 八音澗 發送悄悄話 八音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8/2019 postreply 11:54:25

上本科就是被父母多養了4年5年。至於留學,我們那時候留學很多根本沒花父母錢, 和現在小留不一樣。 -XiaoL- 給 XiaoL 發送悄悄話 XiaoL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8/2019 postreply 12:02:10

隻是說如果非要拿法律來說事情的話。 -希望17- 給 希望17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8/2019 postreply 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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