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一般人不懂被嚇一嚇就退了。但真去上法庭,一個準備上市的公司簡直是自找麻煩。萬一被翻出什麽來。何況讓公司花錢找關係就為了擺平一

來源: 希望17 2019-03-16 04:06:3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希望17 ] 在 2019-03-16 04:12:1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個高管的哥哥?老蒙一開始就告訴她不要告自己的哥哥。贏了也是難攤子。

所有跟帖: 

在中國的訴訟,不是在美國。明玉僅僅是公司中層幹部,不是公司的董事, -亙古未見的筆名- 給 亙古未見的筆名 發送悄悄話 亙古未見的筆名 的博客首頁 (35 bytes) () 03/16/2019 postreply 06:11:38

你是公訴,自訴都分不清就寫一大篇,中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司法都不了解一下就敢寫這個 -亙古未見的筆名- 給 亙古未見的筆名 發送悄悄話 亙古未見的筆名 的博客首頁 (40 bytes) () 03/16/2019 postreply 0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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